|
近日,有媒体曝光
上海一家“网红”奶茶店
雇人排队内幕
现场有五个领队同时拉人“充场”
制造出客满盈门的“火爆”场景
△29名兼职者在“茶芝兰”门店前排起长队
商家“充场”的营销手段是否违法?借充场视频“收割”加盟商,是否涉嫌合同诈骗?兼职参与“充场”,是否存在违法风险?
刘 路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益律师
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问
所谓“充场”的营销手段法律上如何定性?
一些网红店通过雇人现场排队,不仅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有些还会出现哄抬销量、夸大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性能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所谓以“充场”的营销手段明显有违诚信原则,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这属于法律上的欺诈行为。
答
问
充场行为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监管执法部门能否介入处罚?
充场行为属于经营者采取的明显虚假或引人误导的宣传手段,这已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明显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采用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如网红店有实施上述行为的,监管执法部门可要求责令改正,或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排队视频用于招揽加盟商,是否涉嫌合同诈骗?
排队视频用于招揽加盟商,属于明显合同欺诈行为,即经营者故意利用排队视频让加盟者对店铺的经营活动产生误解,对网红店的品牌认知度、市场占有率及销售业绩等陷入错误认识,依据《民法典》第148条,经营者上述行为已构成合同欺诈。此外,若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加盟店合同过程中,骗取加盟商财产数额较大,依据《刑法》第224条,经营者就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参与充场的兼职人员行为是否存在违法风险?
兼职人员为了“蝇头小利”,明知自己行为属于充场行为,会对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产生误导,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该行为已构成欺骗性销售诱导,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
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