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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买家“薅羊毛”,卖家有权不发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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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10-2 06: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10月,赵先生在某网站的某自营店下单购买了20台显示器,该自营店店铺网页右上角显示卖家是上海甲公司。该显示器单价5元,商品状况为全新品,赵先生购买了20台,订单总价100元。赵先生按网购规则立即用网银支付了货款100元。同日,赵先生收到该网站发来的邮件,邮件载明该公司已经收到订单,即将安排发货。但次日,甲公司以“卖家定价错误”取消了赵先生的订单。卖家称该产品本应定价为1049元/台,是定价标错了。赵先生则坚决要求卖家发货。

    在网络交易中,卖家将产品价格输入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买家会利用卖家的错误定价,在卖家修改价格前,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低价买入多个产品,给卖家带来极大的损害。这种行为被称为“薅羊毛”,但“薅羊毛”后,往往面临着订单被取消、商家要求撤销合同,买家要求商家发货,继续履行合同的后果。那么,我国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造成较大利益损失。

    在前述案例中,平台商家将本应定价为1049元的显示器误标为5元,远低于该品牌同类型产品的市场价格,在短时间内形成了大量订单,该重大误解导致卖家若履行在定价错误时间段内产生订单,将给卖家造成显示公平的法律后果,故此时卖家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应当在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同时,合同若被法院支持撤销,那么卖家就有权不再发货;如果买家已经收到货,还必须把这些货物返还给卖家;如果因某些原因买家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但也有不少人对上述“卖家”定价错误属于“重大误解”,进而有权拒不发货的观点提出了质疑。毕竟“卖家”是经营者,经营者以经商营业为职业,不能轻易犯错。尤其是在网购中,经营者发布的产品价格等信息在网络上一经发布就产生了足够的社会影响力,基于不得出尔反尔的诚信原则,也不能反悔其所发布的产品价格信息。

    所以,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还需要再斟酌考量买家的合理期待,进而平衡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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