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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濒危变色龙 海宁一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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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10-29 21: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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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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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不少人都喜欢养萌宠,但是也有不少人喜欢养“异宠”,包括蝎子蜘蛛变色龙等。因此,网上也有不少店专门买卖这些不常见的宠物,可是这些宠物真的都能够买卖吗?12月18日下午,海宁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王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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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今年39岁,一直喜欢养宠物,只不过他养的宠物都比较特殊,为此还和一些有着同样爱好的人组成了一个专门的微信圈子,用来交流这些宠物的信息。同时王某开了一家淘宝店,专门卖蜘蛛、雨林蝎等。2016年11月4日左右,王某得知有人正在卖变色龙,就通过微信和卖家汤某取得了联系,并且用1515元的价格购买了5条变色龙,王某在汤某的网店拍下其他同价值的物品,汤某通过快递的方式将5条变色龙邮寄给了王某。不仅如此,王某还从他人处购得30几条同样品种的小变色龙。后来王某养的变色龙陆陆续续死了不少,但是他还是通过微信将2条变色龙卖给了汤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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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份,海宁警方侦查发现,在王某位于海宁市某小区的租房内,有着一屋子的小动物,其中有些动物并不常见,这引起了警方重视。经过鉴定,从王某租房内搜出的高冠变色龙,是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的,也是禁止个人买卖和饲养的物种。虽然王某陈述主要是自己喜欢,爱好这个,但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法庭上,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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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出赃款,可分别依法及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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